保定徐水区拆迁改造的村子11个,分别是八四村、何家店村 、北梨园村、南城村、西于庄村 、东于庄村、东王庄村、三岔口村 、南孤庄营村、中孤庄营、北村孤庄营村,涉及7159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 、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 、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 、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 、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 、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保定徐水区拆迁改造的村子11个 ,分别是八四村、何家店村 、北梨园村、南城村、西于庄村 、东于庄村、东王庄村、三岔口村、南孤庄营村 、中孤庄营、北村孤庄营村,涉及7159户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 、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 ,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 、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 ,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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